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限制
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如发生证券停牌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到期日前10个交易日内,因基金财产变现需要,泓澄投资睿享3号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基金配置比例规定。
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或进行如下投资运作,若由此造成基金财产、合同当事人及第三方损失的,所有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泓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
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为被动超标。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 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禁止行为
泓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